公牛报道[ox.icxo.com]消息,最近,我的一位朋友不停地埋怨,近来不管他正在忙着什么,都不时会有陌生人打来“骚扰”电话或以陌生的手机号码发来“骚扰”短信,对方竟然对他的姓名、手机号码甚至工作单位、职务、家庭地址都一清二楚,他惊诧、害怕、气愤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人掌握。不久前,我曾听到一位女士诉说,去年秋她在一家医院产下一个小宝宝的第二天,她的妈妈就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祝贺电话,随后即向她的妈妈推销婴儿用品。“除了家庭电话和怀孕生子的情况外,那个男人还知道我个人的一些什么呢?”——至今那位女士仍对那一个陌生电话感到惊悸。
时下,似乎有那么一种趋势,个人的很多隐私都会成为越来越公开的秘密。因为,当你走进一座办公大楼或一间营业大厅、一间酒店大堂,甚至走在大街之上或走进一些校园,都会处于电子眼的视野之内;当你去办理银行卡、申请开通宽带网、办理什么协会的会员证等等都会被告知要按要求提供个人的相关资料;当你购买一件较大件家用电器时会被供应商要求详细填写用户档案卡;当你预约商店送货上门时,除了提供详细的家庭地址外,还被要求提供联系电话。
一切与个人有关的能够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都是个人数据,这包括个人身世、自身特征(肖像等)、血缘、健康、财产、婚姻、经历、通信、日记、住所地址、私人电话和个人文件等等。个人数据以及其它一些无法以数据形式表达的个人所有的东西都属于个人隐私。公民具有隐私权是以法律形态表明,每个人都有不受干扰地独立生活在社会上并保持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只要其所为对社会无害,社会就应当尊重其个人生活的秘密,法律就应当为保护其私人生活秘密提供依据。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既要保护自身的隐私权,又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眼较为普遍地使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尤其是对社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问题。政府应当以规章的形式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监管进行规范。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保证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保证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部门、单位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商家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用于约定交易的相关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若挪作它用其合法性就有问题了。然而,有的商家不顾消费者的隐私权,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个人数据扩大使用,如当消费者填写了一份某种商品的保修卡后,其它无数种商品的宣传广告、定购单就会纷至沓来。显然,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此时已经被泄露或移作它用。从法律意义上说,当消费者因为约定用途向特定对象提供个人数据时,只要对方接受了这一数据就同时接受了特定的承诺,接受数据方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数据,否则就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客观地说,要真正顾及到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方方面面,还有赖于我们的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全体公民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